債務債權糾紛一般會如何判決還款時間

導讀:
生活中借錢不還的事情屢見不鮮,一方借錢不還,當事人起訴到法院后,一般情況下,借條就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那么,法院的判決結果生效后,債務債權糾紛一般會如何判決還款時間?
債務債權糾紛一般會如何判決還款時間
還款時間是需要原被告互相協商的。 當然,如果被告有能力還款,就應該立刻還款。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后對方應當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否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在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債權債務官司多久判決
債權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民事案件寫好民事訴狀,準備好證據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法院立案后,簡易程序可以再立案之日起3個月審理完畢,普通程序再6個月內審理完畢,有鑒定,鑒定時間不計算在內。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一審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規定執行期限為6個月,但好多案件6個月根本執行不了,一般要執行完畢才能終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