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

導讀:
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3、特別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那么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3、特別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關于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應怎樣處理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
民事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民事債務糾紛處理需要多久
民事債務糾紛通過訴訟解決時,處理需要多時間依據審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一般程序的,最長要在6個月內判決。
1、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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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別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4、上訴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