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債權轉讓是虛假轉讓

導讀:
在生活中,有的人可能會虛構債權事實,假債權是一種欺詐手段,是法律所禁止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轉讓行為。那么,如何認定債權轉讓是虛假轉讓?
如何認定債權轉讓是虛假轉讓
虛假債權轉讓是指銀行在對不良資產打包處理的過程中由于操作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將本來不存在或者已經清償的債權轉讓給他人。
虛假債權轉讓通常有以下表現形式:
(一)不良資產剝離前已受清償
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銀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于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受讓人發現后形成糾紛。
(二)不良資產剝離前變現抵押物或扣押物
債權設定有抵押權,或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銀行通過對物的處置變現實現了部分債權。僅如此,與第1種類型并無不同,實踐中的情況是:由于銀行在變現時,大多與債務人未再訂立合同,故受讓人往往并不按銀行實際變現數額來請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擔保的全部債權來認定虛假債權數額。在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的情況下,受讓人則主張銀行接受了以物抵債,如未明確約定按變現價值確定抵債數額,則應視為是對全部債之沖抵。雙方就此意見分歧引起糾紛。
(三)真債權假合同
銀行在轉讓債權時,債權是真實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續欠缺而偽造合同等借款手續。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
(四)新貸還舊貸
銀行已通過新貸還舊貸的方式變更合同,但轉讓時失誤將舊貸手續作為債權依據交付,或舊貸手續本不規范,在審計檢查活動中為掩蓋不規范貸款,自行劃轉資金還舊貸,但未訂立新的合同,轉讓時仍將原手續作為債權依據。受讓人受讓債權后,以手續所表明的債權已清償之由對銀行提起訴訟。
對方虛假訴訟我該怎么反訴
虛假訴訟,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
一、反訴,與本訴相對,指訴訟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訴
原告向被告提起的訴稱本訴。反訴是本訴被告用以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進行辯駁的一種特殊形式,是被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
二、反訴可以在被告人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付本時,在規定的期限內用答辯狀進行答辯反沂,也可以在開庭審理中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反訴。
三、反訴和本訴合并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等。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訴罪以捏造成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妁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起訴虛假訴訟范文示例
民事反訴狀
反 訴人(本訴被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職務:董事長
被反訴人(本案原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職務:董事長
反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反訴人: ××××××××
xxxx年××月××日
虛假債權轉讓的后果
1、對受讓人而言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對債務人而言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且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同時債務人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3、對原債權人而言
從原來的債權債務中退出,對債務人不享有權利,但,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后,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
虛假訴訟罪的量刑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述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