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對方死亡可以判離嗎

導讀: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對方死亡可以判離嗎
終結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適用于訴訟終結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結束訴訟程序。
遺產繼承在訴訟進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喪失繼承權,仍有權要求繼承遺產中應屬于其的份額。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于夫妻之間的財產沒有明確的約定的,在分配財產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先做出分割,再將屬于死亡配偶的個人財產部分適用繼承的規定分割。凡一審判決未生效期間,或一審判決已不生效,進人第二審程序,如一方死亡,因雙方婚姻關系還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權繼承遺產。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終結,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離婚或法院判決而終結的。
訴訟終結并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訴訟終結的裁定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自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終結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