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請求權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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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請求權有哪些?
知識產權請求權有請求給予一定的賠償,以及請求對方立即的停止這樣的一種侵害我知識產權的行為,
1、知識產權(英語:Intellectualproperty),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
2、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分類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3、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最近幾年才變得常見。簡稱IP。
廣義的知識產權范圍:
為兩個主要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所界定。
1967年簽訂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指出,知識產權應包括下列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3、人類在一切領域內的發明的權利;
4、科學發現享有的權利;
5、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6、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記的權利;
7、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其他一切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二、知識產權請求權包括?
知識產權請求權包括:制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和請求銷毀侵權工具。
這兩種請求中,前者是指使現實的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停止下來,如使非法制造專利產品的人停止其制造活動;而后者則重在消除侵權人的侵權手段,預防以后的侵權,如銷毀制造專利產品的專門工具等。
須指出的是,這兩種請求均只以恢復知識產權的圓滿狀態為必要,不能超出此必要限度。如上述的制造專利產品的工具如果不是制造專利產品的專門工具,就不能請求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