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書怎么寫更好便于采納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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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申訴書怎么寫?
刑事申訴書這樣寫:首先寫明標題以及申訴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寫申訴的請求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再然后寫明申訴書送達的機關名稱,最后落款由申訴人簽字、捺印、寫日期。如果有附件的,寫明附件的名稱和份數。
二、刑事申訴書怎么寫更好便于采納?
1、第一段文書名稱為刑事申訴書。
2、第二段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現居住地址等。接著寫申訴人因為什么案件對法院做出的什么生效判決或者裁定不服。
3、第三段寫請求事項,比如請求撤銷原判等。寫明事實與理由,提起申訴的新證據和證據來源。
4、最后寫明送達法院或檢察院,并簽上申訴人的名字和日期。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七十五條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二、《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