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刑法算犯罪嗎 觸犯刑法意味著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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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犯刑法算犯罪嗎?
觸犯刑法不一定都是犯罪。個人的行為同時具備違法性、有害性、社會性才構成犯罪,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是犯罪的最基本標志。
而且還要說明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以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后果,而且具有觸犯刑法行為的行為才可以算是犯罪行為。
二、觸犯刑法意味著什么?
觸犯了刑法之后,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職業肯定是有影響的。一般情況下,故意犯罪的人,是公務員或者國企的,會被開除公職的。多數的私營企業也會開除他們公職的,因為勞動合同法里是有規定的。對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如果是犯了罪刑滿釋放以后,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多數是不原意收的。
但是,法律沒有不允許招收罪刑滿釋放人員規定的。所以,如果這個罪刑滿釋放人員,有技術上的特長的話,也是可以被單位招進去的。
刑事辯護法律法規
一、《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后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后已經著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為的;
(四)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歸案前或者歸案后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二)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的。
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