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起訴損害賠償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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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可以起訴損害賠償嗎?
離婚之后可以起訴損害賠償。一方方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即使在離婚后,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三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二、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怎么辦?
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的,在特定情形可以反悔,比如對方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以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情形。當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