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如何處理 官司怎么樣打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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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患關系如何處理?
處理醫患糾紛的方法有和解、調解以及民事訴訟。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醫患關系的基本模式?
醫患關系有三種基本模式。
1、主動與被動型:醫師完全主動,病員完全被動;醫師的權威性不受任何懷疑,病員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2、引導與合作型:醫師和病員都具有主動性。醫師的意見受到尊重,但病員可有疑問和尋求解釋。
3、共同參與型:醫師與病員的主動性等同,共同參與醫療的決定與實施。醫師此時的意見常常涉及病員的生活習慣、方式及人際關系調整,病員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療顯得尤為重要。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