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參與繼承嗎?

導讀: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中,對此問題有更加明確的司法解釋:“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繼承法對于子女范圍的規定已經明確,養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都享有同等繼承權,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
繼承法對于子女范圍的規定已經明確,養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都享有同等繼承權。《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中,對此問題有更加明確的司法解釋:“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