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導讀: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按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人: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2、跟老人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兒媳即沒有義務繼續贍養對方的老人。并且,被贍養人也不能以對方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去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按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人: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2、跟老人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兒媳即沒有義務繼續贍養對方的老人。并且,被贍養人也不能以對方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去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承人的養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的,養子女的養子女是有代位繼承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丈夫死亡兒媳有義務贍養其父母嗎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去法院起訴子女支付撫養費等權利。
所以,喪偶兒媳是否有義務贍養老人,要先確定其是否屬于法定的贍養人。
按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2、跟老人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兒媳不屬于法定的贍養人,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不過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事實上協助義務只適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協助贍養義務也會自動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兒媳即沒有義務繼續贍養對方的老人。并且,被贍養人也不能以對方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去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