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先死其子女不能代位受遺贈

導讀:
被繼承人通過寫下遺囑讓張女士的母親“繼承”其財產,其實是一種遺贈行為,不是法定繼承也不是遺囑繼承,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案情簡介:張女士的母親和一名老鄰居屬于黃昏戀,張母長期照顧他,鄰居病危前寫下親筆遺囑送給張母七萬元,不料張母突然腦中風先于老先生去世了,一個月后老鄰居也過世了,張女士的這起糾紛源于遺贈是否可以代位的問題,張女士的母親是被繼承人的鄰居,兩人間雖有戀愛關系,但是沒有婚姻關系,也沒有血緣關系,不屬于繼承法上的繼承人范疇,律師認為遺贈如果要實現,受遺贈人必須晚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先死的,遺贈不能實現,遺贈人如果沒有新的遺囑,該部分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在本案件中應當由立遺囑人的子女繼承,張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這張遺囑,向鄰居的子女要這筆錢,被拒絕了,張女士認為鄰居的兒子不能不尊重他爸爸的遺愿,這筆錢應該由張女士去世的媽媽繼承。
案情簡介:
張女士的母親和一名老鄰居屬于黃昏戀,張母長期照顧他,鄰居病危前寫下親筆遺囑送給張母七萬元,不料張母突然腦中風先于老先生去世了,一個月后老鄰居也過世了。張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這張遺囑,向鄰居的子女要這筆錢,被拒絕了。經過居委的調解,對方愿意補償給張女士五千元,作為張女士的母親照顧他父親的回報。張女士認為鄰居的兒子不能不尊重他爸爸的遺愿,這筆錢應該由張女士去世的媽媽繼承。
沈潔律師解析:
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可以參與代位繼承的人可以是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不限輩分都可以代位。
張女士的這起糾紛源于遺贈是否可以代位的問題,張女士的母親是被繼承人的鄰居,兩人間雖有戀愛關系,但是沒有婚姻關系,也沒有血緣關系,不屬于繼承法上的繼承人范疇。被繼承人通過寫下遺囑讓張女士的母親“繼承”其財產,其實是一種遺贈行為,不是法定繼承也不是遺囑繼承,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
律師認為遺贈如果要實現,受遺贈人必須晚于遺贈人死亡,受遺贈人先死的,遺贈不能實現,遺贈人如果沒有新的遺囑,該部分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在本案件中應當由立遺囑人的子女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