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繼母有遺產繼承權嗎?遺產繼承糾紛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導讀:
繼承是大家都想了解的問題,很多知識大家已經熟知,但是繼父母是否有繼承資格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有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的小編為您整理。
繼母有遺產繼承權嗎?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因此繼母有繼承權。
父親死后遺產繼承順序
應該按我國《繼承法》關于第一繼承人的規定,以一定的遺產份額分配原則來分配,以順序在前面的繼承人得到的遺產最多,并且以此類推,若子女未成年,可將他的那份暫時托管給他的監護人,待以后歸還若第一繼承人不具備繼承能力或死亡,可將遺產沿第二繼承人順序分配。
婚姻家庭,繼承關系的三個詞,第一個是撫養關系,指的是老輩對小輩的養育叫撫養;第二個是贍養關系,指的是小輩供養老叫贍養;而第三個是《繼承法》中提到的叫“扶養”關系,指的是互相扶助,供養的關系。如有夫妻扶養、兄妹扶養等等。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都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因此繼母有繼承權。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糾紛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通過案例檢索發現,在司法實務中,對于遺產繼承糾紛的案件,很多情況下被告方都會引用《繼承法》第八條關于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抗辯,然而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法官都會做出相應不同的裁判,因此,我們有必要正確理解《繼承法》第八條關于繼承權糾紛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含義。然而要清楚什么是“繼承權糾紛”,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繼承權的含義,所謂“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所以“繼承權糾紛”是指對繼承人資格存在異議以及侵害、剝奪繼承人繼承遺產資格的糾紛,這主要包括“對享有繼承權的自然人身份有爭議、繼承人中是否有喪失繼承權的、是否存在繼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遺產的自然人以及有繼承權的人侵害其他繼承人繼承權”等情形。對于該類繼承權糾紛案件,須嚴格適用《繼承法》第八條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亦做了相關的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本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在二年以內起訴的,應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