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嗎?遺產繼承的范圍是怎樣的?

導讀: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總會遇到遺產繼承糾紛的情況,那么遺產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嗎?遺產繼承的范圍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產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嗎?
遺產并不是非得留給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
遺產繼承的范圍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按遺囑指定的方式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由繼承人之間相互協商分割遺產;繼承人之間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繼承分割遺產,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繼承的分割方式。在遺產繼承中,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原則上均分,但是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分。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