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嚴重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有的物品易燃易爆、腐蝕性強等,這些都屬于危險物品,使用需要格外注意。大家應該還知道合肥的那個女孩,就因為跟男友分手,導致硫酸毀容,硫酸就是危險物品,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犯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嚴重嗎?
一、犯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嚴重嗎
犯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嚴重。
一般來說,犯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后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致多人傷亡的;或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毒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職工,即特殊主體,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只限于發生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活動過程中;后者可發生在上述活動以外的任何場合。
(3)前者嚴重后果的發生,是由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馬虎草率、毛手毛腳、缺乏謹慎等引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