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流程

導讀:
債權轉讓是隨隨便便就能執行的嗎?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是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牽涉法律法規眾多,債權轉讓一定程度上是取決于對對方的信任,一定要小心謹慎。那么,個人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流程是什么?
個人不良資產債權轉讓流程
1、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包括企業重組、債務重組、資產轉換和并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
其實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主要使用的一種方式。
2、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后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并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找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繁瑣報批手續。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并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的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的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的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的情況。
(3)招標轉讓。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于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不良資產執行期間能否轉讓
不良資產執行期間可以再次轉讓,但是要按照規定滿足相關條件,其注意事項如下:
1、既然屬于債權的轉移,那么就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具備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條件。收購雙方之間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向債務人的通知,《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僅有通知義務,即要讓債務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是要向新的債權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2、要對債務人做全面的調查,可以從債務人的資信、經營現狀、工商登記變更以及涉訴情況(訴訟包括對外的商業行為引發的訴訟以及與內部人員因勞動關系類糾紛等形成的勞動爭議訴訟)等方面著手,這樣可以對所要收購債權(即不良資產)的最后可實現性作出評估。
3、受讓人應對不良資產上是否向原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設立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進行審查。如果未盡職審查,對于早已設定擔保權利的不良資產,受讓人可能因擔保物權的優先實現而不能最終得到完整的財產權利。
4、受讓人與轉讓人基于調查的結果對轉讓的資產價格協商確定合理的價格。受讓人可以自行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欲受讓的不良資產作出價值評估,這樣可以對資產的實際價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與轉讓人協商確定價格時作出不合理的結論。
5、對受讓債權的法律時效問題進行審查。我國民法上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效作了明確規定,一般不超過3年,因此,受讓人欲收購不良資產,就要對目標的時效進行了解。如債權已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則其購買獲得的將會是無法實現權利的資產。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怎么認定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