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找不到借款人怎么辦

導讀:
經濟發展快速,如果向其他人借了錢的話,那么一般都會簽訂借貸合同。如果說簽訂了合同,但是到了還款日期卻找不到借款人,這種情況的確是非常讓人頭痛的,公安機關一般不及于立案。那么,法院立案找不到借款人怎么辦?
法院立案找不到借款人怎么辦
找不到借款人的立案方式: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找不到借款人了怎么辦
1、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確認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判決,并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2、對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況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
3、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
4、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但下列情況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7、對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執行。
借款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