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案注重做好刑事和解工作

導讀:
過失犯罪案注重做好刑事和解工作
近年來,檢察機關案件起訴的過失犯罪數量持續上升,2005年四川省檢察系統起訴各類過失犯罪2536件2605人,2006年起訴各類過失犯罪2722件2775人,分別比2005年上升了7.2%和6.5%。2005年至2006年,全省法院判決過失犯罪案件4805件4952人(其中主要為交通肇事案件,共4383件4391人),涉及罪名22個,其中適用緩刑共3591人。針對過失犯罪數量持續上升這一情況,四川省檢察機關在過失犯罪案件中恰當運用輕緩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適用刑事和解措施的四項步驟
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不僅強調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而且將社會關系的恢復作為其最終目標。即正義的實現途徑不再僅僅是刑罰與強制,更重要的是社會關系的良性互動;正義的評價標準不是有罪必罰,更重要的是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是否得到恢復。刑事和解工作體現出以下功能:一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對過失犯罪恰當適用刑事和解有助于當事人之間感情的融合和關系的修復;特別是國家、刑事被告人、被害人三方的合意能使糾紛得到具體、妥當、根本的解決。二是有助于改造罪犯和有利于被告人復歸社會。三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刑事和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備受青睞。
近年來,我省在處理過失犯罪案件時,首先注意及時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訴訟權利和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其次,通過耐心細致地做工作,讓犯罪嫌疑人清楚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害和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損失;第三,協助相關辦案單位或依法主持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并支付賠償金;第四,對已達成賠償協議、支付賠償金,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的被告人,適用不起訴程序,或者建議法院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