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導讀:
住宅區防火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住宅區防火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1、高層住宅建筑的業主、使用人
(一)遵守住宅小區防火安全公約和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
(二)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務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消防服務費用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相關費用,
(五)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2、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3、消防救援機構和其他負責消防監督檢查的機構
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4、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安全幫扶。
5、專業運營單位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內由其管理的設施設備消防安全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涉及法律法規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