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刑事訴訟法嗎

導讀:
對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可以給予治安處罰。給予治安處罰的,就要按法定的程序對案件進行調查,經調查確有違法事實的,作出處罰決定,那么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不適用刑事訴訟法?大律網網上律師咨詢處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刑事訴訟法嗎
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適用不同的法律,所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治安處罰程序包括哪些
1、傳喚。公安機關對違法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于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2、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或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證人經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