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與行政處罰可能否一起執行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可能同時觸犯了多條法律法規,涉及刑事犯罪的同時也會有行政責任。在法律中規定,刑事與行政處罰可能否一起執行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知名律師事務所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刑事與行政處罰可能否一起執行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
《刑法》
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刑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是什么
⑴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行政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事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⑵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處罰是一種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實施主體不同
行政處罰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定授權組織作出的;刑事處罰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適用客體不同
行政處罰適用于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刑事處罰適用于一切危害國愛、社會,情節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⑸適用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刑事處罰的適用對象僅限于公民,不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
⑹適用程序不同
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依照行政程序進行;而刑事處罰則由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⑺處罰形式不同
行政處罰的形式多樣,因不同行政領域而不同。而刑事處罰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⑻法律救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