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傷單可以刑事訴訟嗎

導讀: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那么驗傷單可不可以刑事訴訟?大律網免費律師咨詢平臺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驗傷單可以刑事訴訟嗎
驗傷單位只是刑事案件的證據之一,但不能僅憑驗傷單提起刑事訴訟,還需要其他定案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材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刑事傷情鑒定程序
1、鑒定的委托: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2、鑒定的受理: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根據被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并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鑒定:做出受理決定后,鑒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鑒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補充鑒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鑒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鑒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