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專業刑事律師死緩可以減刑嗎

導讀:
在我們國家有一句老話叫做殺人償命,如果你故意傷害了其他人的話,必須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才可以,最開始的時候,我們國家是可以允許死刑犯緩解減刑的,但是使
在我們國家有一句老話叫做殺人償命,如果你故意傷害了其他人的話,必須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才可以,最開始的時候,我們國家是可以允許死刑犯緩解減刑的,但是使刑罰想要緩解減刑的話,一般來說都是為了正當防衛而故意殺死了他人,那么死緩可以減刑嗎?不適用死刑情形有什么?
咨詢專業刑事律師死緩可以減刑嗎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因此,判處死緩的,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不適用死刑情形有什么
1、適用條件限制。刑法第48條第1款: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犯罪的性質極其嚴重、犯罪的情節極其嚴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的統一。
2、適用對象限制。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條增加1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適用犯罪性質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適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條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關于死刑案件核準問題的決定》規定,因殺人、搶劫、強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不必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5、執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條第1款: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如果你還想要了解關于刑事方面內容,歡迎咨詢專業刑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