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武漢刑事事務律師校園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

導讀: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那么校園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校園暴力事件的危害有哪些?
一、咨詢武漢刑事事務律師校園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
1、刑事責任的規定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眾斗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同學間以保護、借錢為名向同學勒索財務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務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搶奪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我國刑事訴訟法采取國家追訴主義的原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
2、民事責任的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稱為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旨在保護受害人的身體財產不受不法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九種人格權力遭受不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這九種人格權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被害人因侵權行為致死,其家屬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支付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行為人因過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體,致使被害人殘疾或死亡,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至被害人殘疾的應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至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
校園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來說并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為被害人已死亡,權利能力因而隨之消滅,因此被害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時可以得到的利益為借口,請求施害人賠償。
二、咨詢武漢刑事事務律師校園暴力事件的危害:
1、被欺負者往往具有某些消極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認知,自尊較低,缺乏自信;
2、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3、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4、造成違法犯罪。
以上就是校園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校園暴力的危害在上文都有介紹,校園暴力會給受害者帶來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傷害,所以要避免校園暴力的發生。如果對于校園暴力還有疑問的可以咨詢武漢刑事事務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