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刑事律師咨詢定罪不捕期滿后怎么處理?

導讀:
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應當逮捕的情形。不捕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釋放,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應當逮捕的情形。那么什么是定罪不捕?定罪不捕期滿后怎么處理?在我國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一、武漢刑事律師咨詢什么是定罪不捕?
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應當逮捕的情形。不捕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釋放,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定罪不捕不等于不起訴,逮捕和起訴是刑事訴訟的兩個環節,由檢察院不同的部門實施,前者是批捕處辦理,后者是起訴處辦理。是否逮捕只是決定是否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問題,是程序問題;而是否不起訴是偵查工作結束后,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移送起訴交付審判問題,是實體問題。
一、武漢刑事律師咨詢定罪不捕期滿后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武漢刑事律師咨詢在我國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由以上可知不捕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釋放,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本文還對定罪不捕的情形做了介紹,希望你能夠有所收獲。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武漢刑事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