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在我們平常上下班時,乘車是不可避免的情況。當我們在乘坐相關交通工具的時候,就經常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問題,為了保障我們勞動者的個人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
在我們平常上下班時,乘車是不可避免的情況。當我們在乘坐相關交通工具的時候,就經常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問題,為了保障我們勞動者的個人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哪些情形能夠作為工傷認定而一些情況是不能作為工傷來認定的,交通事故受傷責任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相信大家對這樣一個問題十分感興趣,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做相關介紹。
一、交通事故不是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7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應該按照下列四種情形認定是否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2、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
3、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二、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導致死亡的話,就可以按照工傷對待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實務中較為常見的病是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
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在司法實務中,工因工外出期間駕駛或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傷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責任限制,只要職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應認定為工傷。
以上關于交通事故不是工傷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我相信大家都有了解了,平常為什么會有交通事故的發生呢,交通事故發生最多的情況就是酒駕、追尾、超速等。那如果我們都遵守交通規則的話,那叫他事故是不是會相對減少呢?所以小編希望大家開車要謹記法規,為了自身安全做一份保險。根據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問題的話歡迎咨詢相關律師解答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