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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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亡后婚姻關系如何解除(《繼承法》、《婚姻法》于2020.12.31失效)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開始繼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國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則之一。
我國《婚姻法》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根據這一原則,男女雙方有權按照《婚姻法》規定,雙方完全自愿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的遺產。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首先應確定出遺產的范圍,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進行繼承、分割。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人死亡后婚姻關系自然也就解除了,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一方死亡,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的遺產。以上這些律聊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聊網相關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