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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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若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在法律實踐中是不能以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另外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也就是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為精神病人,民政部門是不會受理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的離婚辦理手續(xù)。通常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會詢問雙方是否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夫妻有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會受理此種離婚案件,并告知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因為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故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所以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精神病患者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規(guī)定的情形: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具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的行為,否則離婚請求將不被支持。也就是說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作為配偶的一方經常對精神患者的配偶使用家庭暴力或者惡意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管不顧,并且嚴重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guī)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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