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懷孕來騙取婚姻犯法嗎?三亞專業律師咨詢

導讀:
一、利用假懷孕來騙取婚姻犯法嗎?1、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女方以自己懷孕有借口要求男方與自己結婚的,如果男方被迫結婚的,由于不是本人自愿結婚的,該
一、利用假懷孕來騙取婚姻犯法嗎?
1、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女方以自己懷孕有借口要求男方與自己結婚的,如果男方被迫結婚的,由于不是本人自愿結婚的,該婚姻屬于無效的婚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一條【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方式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因違反了法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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