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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本想一刀斬斷婚姻的亂麻,張女士與劉先生溝通孩子撫養權、撫養費、離婚房產、財產分割事宜,但錯綜復雜的離婚糾紛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了幫助張女士把控子女撫養權、房產分割以及在四年后賣房產生的一系列風險問題,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其策劃了兩個解決方案,并以律師的身份和劉先生進行專業溝通與談判,......然而婚姻里的事情誰能說得清楚呢,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終究還是來了,張女士與劉先生的婚姻生活出現了巨大危機,雙方感情破裂,走到了計劃離婚的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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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2個月和解離婚,堪稱“神速”!
錢鐘書所著的長篇小說《圍城》里有這樣一句話“婚姻就像一座圍城,圍城外的人想進來,圍城里的人想出去”。
熱戀時的相知相愛讓一對情侶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仿佛如童話故事的結局那般“從此公主和王子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可即便愛情如童話,婚姻也絕非童話。
曾經的花前月下變成了婚姻生活的柴米油鹽,結婚14年之久的張女士與劉先生在北京有房有車、收入不菲、兒女雙全,在他人眼中是“完美的北京中產家庭,怎么會有婚姻煩惱呢”......然而婚姻里的事情誰能說得清楚呢,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終究還是來了,張女士與劉先生的婚姻生活出現了巨大危機,雙方感情破裂,走到了計劃離婚的這一步。
本想一刀斬斷婚姻的亂麻,張女士與劉先生溝通孩子撫養權、撫養費、離婚房產、財產分割事宜,但錯綜復雜的離婚糾紛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張女士不想深陷失敗婚姻的泥潭,希望快速離婚,所以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與劉先生離婚一案。
母親都是偉大的,沒有例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以保障子女權益為先。通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與張女士核實案情,張女士表示“為了孩子落戶上學,婚后購買了一套北京住房,目前重點是保障孩子能順利入學,房產可以歸一方,另一方支付折價款;也可以四年后孩子順利入學后共同配合出售,平分售房款;其他車輛、股票等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
為了幫助張女士把控子女撫養權、房產分割以及在四年后賣房產生的一系列風險問題,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其策劃了兩個解決方案,并以律師的身份和劉先生進行專業溝通與談判。然而劉先生是一個比較“謹慎”并且猶豫不決的人,見面溝通后,劉先生對于兩種方案都覺得難以施行。
條條大路通羅馬,此路不通換條路!為了節省時間、避免互相消耗,元甲律師在征得張女士同意后,計劃通過以訴促談的方式解決!立案成功后,元甲律師抓住談判時機,善用溝通技巧,最終與劉先生溝通達成一致方案,雙方選擇了四年后共同賣房的方式將婚內財產進行分割。
又是一個堪稱“神速結案”的婚姻案件!接案至結案歷時短短兩個多月,既達到了張女士快速離婚的目的,又讓孩子順利上學有了保障,同時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權益!
“不負重托 律法精湛,”錦旗上閃閃發光的八個大字,對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來說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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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女子贈與50萬跪求第三者離開丈夫,能要求返還嗎?
劉女士與丈夫結婚十年時間感情良好,兩人白手起家把事業做得風生水起,連鎖店開了一家又一家。
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2022年9月,丈夫主動向劉女士承認其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有贈與第三者錢財的行為。
聽到這個消息,劉女士感覺五雷轟頂!雖然丈夫表示出萬分懺悔,并承諾會與婚外異性分手。但不久后劉女士發現本案第三者已懷孕4個月,雙方實際并未分手。這對劉女士造成了極大情感傷害,一方面丈夫對劉女士的深深內疚,把連鎖店等公司股份都給了劉女士;另一方面,劉女士的丈夫又和第三者明目張膽得成雙入對。
為了讓丈夫回歸家庭,守護已建立十年的家庭和雙方苦心經營的事業,劉女士與第三者約定,在其承諾終止妊娠并不再與丈夫交往的前提下,贈與第三者50萬元人民幣。第三者表示同意,并承諾如違反雙方約定則退回贈與款項。原以為這場婚外情可以隨著劉女士對第三者的贈與悄然結束,但不久之后,劉女士又發現丈夫與第三者的同行身影出現在自家連鎖店周圍。
這讓劉女士忍無可忍,在這場婚姻的博弈中自己已經失去太多了,丈夫與第三者的囂張氣焰,激起了劉女士法律維權的意識!劉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要求第三者返還自己和丈夫贈與的58萬余元;并希望能通過判決的方式固定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元甲辦案律師表示非常理解劉女士在婚姻中兩難境地和其在情感上受到的傷害,一邊積極為當事人做專業心理輔導,一邊快速立案。在此過程中,逐步解決第三者的居住信息不全等細節問題。重點給劉女士詳細解釋了贈與合同糾紛的案由選擇,并闡明其與第三者的贈與協議雖是為了保住婚姻、息事寧人的無奈之舉,但屬于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可以要求第三者予以返還。
本案很多事實均為當事人口述,缺少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元甲律師指導當事人收集丈夫與第三者同居關系的有力證據,例如查找連鎖店門口攝像頭拍下的丈夫與第三者的親密關系,查找快遞地址與兩人租住的地址吻合,均能證明其丈夫和第三者仍保持婚外情同居關系。
庭審中,劉女士與第三者達成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約定第三者分期返還劉女士贈與的50萬元以及丈夫贈與的款項合計58萬余元。如第三者有任意一期沒有按時給付,則劉女士可就剩余未付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案 件 亮 點
當事人在與對方調解還是等待判決的過程中猶豫了,因為劉女士想通過判決書的形式來確定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的事實,但元甲律師建議:如果法院出判決書,則會出現其丈夫的名字,對她繼續維持婚姻的目的不利,于是劉女士聽取了元甲律師的意見,果斷選擇調解結案。
律師感悟
本案中,第三者這種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給劉女士的家庭帶來嚴重傷害,為社會風氣與正確價值觀于不容。因此,應當予以當然的否定評價。
《民法典》第1062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劉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婚外戀第三人的錢財來源夫妻共同財產,且該贈與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損害了劉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該贈與行為無效,應予返還。
劉女士通過支付金錢的方式要求第三者離開其丈夫的行為顯然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據《民法典》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又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該贈與行為及雙方已經實際成立的贈與合同應屬無效,其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贈與款項50萬元。婚外情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基于婚外情而取得的錢財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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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離婚后男方起訴爭財產,我方有力回擊!法院:駁回!
孟女士與郭先生于2018年5月1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可,2019年兩人為了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準備在河北購房,但因兩人經濟能力有限,只能通過雙方父母幫襯以及信用貸款來籌集房屋首付款,兩人矛盾也因購房中各種煩心事而逐漸激化。
因矛盾不斷擴大,兩人不斷因瑣事而爭吵。在繳納購房首付款后不久,孟女士遂聯系房地產開發公司解除購房合同,在承擔違約金后其余款項退還至孟女士賬戶,退房款到賬后孟女士將兩人購房所借債務如數還清,其余款項用于日常開銷也所剩無幾。
2019年11月,兩人終因不可調和的矛盾走向離婚這一步,經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盡快辦理離婚手續,孟女士首次作出退讓,不主張分割郭先生名下存款及公積金,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孟女士名下北京銀行存款進行分割。
但離婚后,郭先生先是串通母親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孟女士,取得勝利判決,成功取回結婚時兩人禮金的一半即3萬元。在第一次嘗到甜頭以后,郭先生又以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孟女士,認為孟女士婚內有轉移財產之疑,孟女士因此而變成被告。
辦案經過
為了盡快擺脫郭先生的糾纏,孟女士決定尋求法律幫助,于是來到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來咨詢后辦理了委托。孟女士委托后,元甲婚姻部辦案律師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梳理案件爭議焦點。
律師了解到,郭先生起訴孟女士離婚后財產糾紛,在此之前郭先生已經串通母親起訴過孟女士民間借貸糾紛,并且取得成功,孟女士因此損失3萬元,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專案組梳理了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后出庭應訴:
焦點一,郭先生本次起訴是夠構成重復起訴,離婚時郭先生質證過程已經查閱孟女士北京銀行流水并提出異議,孟女士也已作出說明解釋,最終在孟女士的一再退讓下(放棄對男方名下余額、公積金、支付寶余額的分割),經大興法院調解員的調解,兩人達成一致,僅就孟女士名下北京銀行賬戶余額進行分割,孟女士當場支付郭先生4萬元。
離婚后郭先生再次以流水存疑為由認為孟女士婚內轉移財產,起訴孟女士離婚后財產糾紛。元甲律師調取了兩人離婚時案卷材料,將庭審筆錄以及離婚案件中所涉相關證據提交給法院,主張郭先生系基于相同事實要求再次分割孟女士賬戶余額,屬于重復起訴,最終法院認可我方主張駁回郭先生起訴。
爭議焦點二,孟女士離婚前是否有轉移財產,當然若僅認為對方重復起訴不做其他準備,對孟女士的訴訟風險過大,所以元甲律師在接案后同時對孟女士購房前后及購房款退還后的流水情況進行了整理,并且對郭先生提出的質疑制作詳細思維導圖作出一一回應,提供給法院以及郭先生,證明兩人婚內無其他財產,孟女士并無轉移財產行為。
最終,在元甲律師的專業分析和質證下,法院裁定駁回男方起訴。
律師小結
退一步海闊天空,但一再退讓也只能讓對方變本加厲,要學會“Say no”,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好自己的權益!專業的事情還要有專業的人來做,訴訟中證據為王,原被告均需為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有證據支撐的事實才會獲得法院支持。律師的作用是可以細致剖析每一個案件的事實經過,指導當事人準備相應證據來支持我方的主張,從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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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離婚后沒有產權的房屋與車輛號牌,如何分割?
當事人訴求:
1、名下父母贈與女方的存款不被分割;
2、北京房子歸女方,男方騰退;
3、車輛及京牌歸女方;
4、能在一次訴訟中解決所有問題,做財產分割,雙方不再有經濟往來。
案件亮點:
和解結案,委托人的訴求全部實現!
吳女士于2021年5月與李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婚內財產沒有處理,離婚后,吳女士多次與李某溝通財產分割一事,李某還想與吳女士重歸于好,拒絕溝通。無奈之下,吳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的律師代理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
吳女士要分割的房產有3處,分別為三亞房產、北京房產(李某居住)和重慶房產,三處房產有一個統一的特性就是沒有房產證,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依據法律規定法院不予處理;另外吳女士名下有父母轉賬的200余萬元,但李某名下有多少錢我方委托人并不確定;同時,李某婚前有一輛車,婚后車輛置換了一輛新車,車輛由李某使用,車輛指標雖然是婚前的,但法院不處理指標問題,指標隨車,車輛是否會判給我方存在不確定性。基于這些原因吳女士特別希望調解,這樣能快速與李某做個了斷,讓李某從北京房屋搬出。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師與李某溝通調解一事,李某接到電話知曉是律師后就掛斷電話,繼而不斷騷擾吳女士,意思是他和吳女士是一家人,吳女士怎么和外人一起欺侮他。李某的態度意味著在立案前案件是無法私下調解的。元甲律師很快將案件起訴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安排線上庭審,李某未參加,法官在庭審中問了我方的訴求,法官知曉沒有房產證,明確表示不處理房產,建議我方撤訴。如我方堅持訴訟的話只處理存款,屆時還有可能是我們給李某錢。雖然法官的表態對我們不利,但元甲出庭律師沒有放棄,向法院申請再安排一次線下庭審,法院同意并確定了第二次開庭時間。
庭后元甲律師與吳女士溝通設計了3套調解方案,形成文字并郵寄給法官,讓法官與李某溝通,另一方面元甲律師與李某的母親電話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服了李某母親,李某母親做通了李某的工作。
在第二次庭審中,李某終于上線,后經過反復溝通,吳女士與李某達成調解,北京房子、車子歸吳女士,雙方名下的存款各歸各有。調解書出具之后10天左右,李某搬出北京房產又交付了車輛,吳女士的訴求全部達成,吳女士對結果十分滿意,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律 師 小 結
本案的重點和難點在離婚后處理動產和不動產的權益歸屬上,尤其是三處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歸屬上。因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法院不予處理。李某名下有多少錢我方委托人并不確定,同時,對于婚前車輛,該車輛指標雖然是婚前的,但法院不處理指標問題,指標隨車,車輛是否會判給我方存在不確定性。
因此,經過專業律師對于此類案件的全面分析,做出了有效的方案,通過訴訟途徑,使該方案得到了有效的實施,達到了和解的目的,也為委托人爭得了屬于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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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女兒女婿離婚,丈母娘差點搭進去90萬投資款!
小英與小志是一對十分恩愛的小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在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小志的丈母娘王女士為了實現投資目的,經由女婿小志之手并以小志的名義,在其任職公司的保本返息項目上先后投資了91萬元,想著賺了錢之后,也會給小兩口包個大紅包。
但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不知從何時開始,小兩口的感情開始走下坡路,貌合神離的婚姻生活終于在持續了一段時間之后徹底破裂,最終走到了訴訟離婚這一步。
二人離婚后,女婿小志將王女士以自己的名義投資的錢款據為己有,經王女士多次討要,小志仍拒不返還。因這筆投資款是基于女兒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王女士便找到了元甲婚姻家事部的律師,進行了詳細咨詢,并進行了委托。
辦案經過
元甲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實,嘗試和被告溝通進行和解,但是被告只愿意返還25萬元,與王女士訴求91萬元相差甚遠,和解無望,只能從訴訟著手。
本案的事實很明確,既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也涉及投資合同糾紛,最終律師決定先以上一級案由合同糾紛起訴。
到了法庭,雙方質證的焦點都在證據上,但是介于親情關系,很多款項并沒有留痕,特別是年份久遠的單筆大額款項,無法直接還原客觀事實,只能一點點拼湊時間軌跡和證據記錄,這是需要攻克的難關!
元甲律師經過多次對每一筆賬目的對比、列表、計算、正推、利息反推,結合庭上被告陳述,王女士撤回了其中16萬元未用于投資的款項,重新主張了75萬元投資款。最終在元甲律師的努力下,一審法院支持了王女士75萬元本金+利息的訴請。對方因不服一審判決,遂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時,因我方的證據及事實理由充分,法官維持了原審判決,此案告結!
“聽你們的安排”,這是委托人對我們的最大信任!
元甲專案組辦案,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發揮團隊協作最大效用!
律師小結
本案最大的難點和重點就是案由選擇與賬目梳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在沒有證據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情況下,貿然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很大可能會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特別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經濟往來,一旦親情關系破裂,對于款項性質往往各執一詞,受證據材料的影響,庭審事實很難100%還原成客觀事實,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平時發生經濟往來的時候就做好備注留痕的習慣,從內心出發,尊重客觀事實,不因姻親關系的破裂造成訴累,更有甚者會導致雙方反目成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