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訴訟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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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訴訟時效是幾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筑工程訴訟時效是多少年要依據訴訟類型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一般是6個月,如果是民事訴訟的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工程欠款糾紛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