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

導讀:
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這個問題,若對這類問題有著類似或相同的疑問,相信在仔細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會有所收獲、有所裨益。接下來就是由小編帶來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的有關知識,
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這個問題,若對這類問題有著類似或相同的疑問,相信在仔細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會有所收獲、有所裨益。接下來就是由小編帶來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上市公司債權轉讓信息需要披露嗎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內容,并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要進行信息的披露,但債權轉讓如果對公司有重要影響的,應該進行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違規的情形有哪些
1、關聯方事宜披露不完整。如藍天環保。藍天環保總經理潘忠為公司控股股東,在藍天環保申請掛牌時,同時擔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大地”)總裁,由于未如實提供個人兼職信息,導致金大地未被認定為藍天環保關聯方,且掛牌后藍天環保與金大地發生委托采購、資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沒有經過公司內部有效決策程序,且未披露。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被司法機構要求協助調查信息未及時披露。如泰谷生物。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于2013年12月被檢察機關要求協助調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檢察機關采取逮捕強制措施。自上述事件發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間,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未信息披露。如泰谷生物。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曹典軍違規占用公司資金,自資金占用行為發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間,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未按照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如中試電力等4家公司,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披露2014年半年度報告。聚利科技等19家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報告。可來博等22家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披露2014年年度報告。
5、未及時披露公司涉及的訴訟糾紛。如中試電力未及時披露與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票據追索權糾紛。
6、未披露年度股東大會情況。如可來博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后未進行信息披露。
7、年報披露使用未經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可來博2013年年報披露使用未經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審計報告。
8、年報信息披露不完整。如中試電力。在2014年年報披露期間,湖北中試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報遺漏審計報告正文和附注,遺漏董監高及核心員工情況,遺漏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遺漏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大部分內容,定期報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巨靈信息等19家掛牌公司2014年年報遺漏財務報表附注,定期報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9、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季度報告。如掛牌公司一季報應在當年4月30日前披露完畢。2015年7月,大樹智能、中潤油和蓋特佳等3家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
三、什么是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
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listed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以上就是由小編整理收集的有關于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的有關知識,通過上述內容,相信很多人都對上市公司債權轉讓需披露嗎有了一定的認識,以后再面對這樣的問題再也不會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還有別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