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被凍結了怎么辦

導讀:
對于已經退休或者即將退休的人員來說,最關心的莫過于自己的退休工資,但是有時候會因為一些原因存在工資卡被凍結的情況,我們知道,之所以被凍結銀行賬戶,其實就是因為債務人的債務沒有償還。下面大律網律師整理了一些相關退休工資被凍結了怎么辦的內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退休工資被凍結了怎么辦
法院可以依法凍結退休金,該凍結行為并不違規。
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而社會保險基金中的養老保險金一項與退休金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屬于“五險”范疇,這筆資金在勞動者未退休前不能強制執行。
但一旦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這筆資金就轉化為勞動者的退休工資,按月打入勞動者的工資賬戶,這個時候,法院當然可以強制執行,但要給債務人留出必需的生活費用。
如果被凍結全部銀行賬戶,一般而言,有以下幾種做法:
1)向法院提出申請,表明自己的收入情況,財產情況,以及對生活保障的要求。但是,一般法院都是按照地方最低標準審核,預留的那一點錢,就只能夠吃飯的。如果家里有小孩和老人的,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好在聊勝于無。
2)這是當前絕大多數被執行人的做法,使用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交易。
如果從法律上來說,這么做是違法的,這屬于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范疇。
但是從生存的意義上來說,如果債務人連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障,更別提還債,無法還債,難道一輩子躺在黑名單里?
3)用現金進行交易。
法院凍結退休金怎么申請生活費
法院強制執行是需要留下最低生活費和生活物品的,具體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退休金凍結有期限嗎
凍結養老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院不會無緣無故的凍結你的退休金的,除非你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