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導讀:
每個人都想在生活中平平安安,但是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就無法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需要去解決就只有找對了管轄的法院,法院才會受理案件。
因車禍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提示: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提示: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上面就是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的相關知識。對于車禍的管轄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關于管轄原則的確定,首先就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來確定。如果不能確定被告住所地的,再考慮侵權行為地法院的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