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哪幾種,傷殘鑒定時間地點如何確定

導讀:
臨床法醫鑒定項目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哪幾種,傷殘鑒定時間地點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床法醫鑒定項目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哪幾種,傷殘鑒定時間地點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哪幾種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臨床法醫鑒定項目
1、損傷程度鑒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3、因果關系鑒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
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
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
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10、保險調查
二、傷殘鑒定時間地點如何確定
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不同的各省各地區依據的法律規范存在差距因此鑒定時時間地點的確定也因選擇的規范不同而有所不同。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個等級它根據人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不同適用不同的鑒定標準就會有不同的傷殘等級且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方法也不同。實踐中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鑒定標準主要有兩種情形
a、交通事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客運合同、醫療糾紛等引起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適用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b、工傷引起的人身損害適用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三、交通事故鑒定的程序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三)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采集其他相關信息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經核查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五)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六)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