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偽造現場屬于什么罪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如果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警,由交警到現場進行調查,確定交通責任進行認定,那么撞車后偽造現場會構成什么罪名?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撞車偽造現場屬于什么罪
撞車后偽造現場的,如果是為了騙取保險的,就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保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起訴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