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失效期是多長時間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向他人借款之后應該要及時去償還,否則的話容易產生借款糾紛,那樣的話就會比較麻煩了。如果有糾紛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訟,但是在民法典中借款失效期是多久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借款失效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規定,借款逾期不還,超過借款期限3年不主張權利的,就超過訴訟時效,失去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間借貸糾紛中怎么維權
1、在合同中約定好易爭議的借貸利息支付方式問題,關于利息支付,借貸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如果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憑據。
3、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借條注明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借款之日起3年;借條中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內債權都能得到法律保護,期間出借人主張的,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普通訴訟時效3年的規定。
4、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