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失效

導讀:
借款是融資的方式之一,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借款是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法人之間進行的。借款人要按約定的時間償還借款,如果逾期會造成債務違約,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失效
民法典規定,借款超過訴訟時效就會失效,而借款訴訟時效是3年,從借款期限屆滿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只有欠條起訴還錢可以得到支持嗎
首先,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以訂立欠條作為借款的依據,所以發現借款人不積極還錢,出借人起訴時法院會審查欠條。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條起訴還錢,經審查確認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虛假民間借貸關系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一方的利益,當事人只有欠條,不能當然證明存在借款關系。
因此,實踐中,出借人起訴時可能要說明以下事項: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時間;
3、借款地點;
4、借款的款項來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項流向;
7、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
所以,法院審理借款糾紛案件時,會結合以上因素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條,法院經審查發現不符的,那么將難以確認存在借款關系,最終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