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申報債權期間清償了怎么辦

導讀:
公司進行清算時,要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收到通知砶,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清算組要對債權進行登記造冊,那么民法典申報債權期間清償了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申報債權期間清償了怎么辦
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就進行債權清償,如果造成債權人未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主張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三條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清算組成員有前款所述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司已經清算完畢注銷,上述股東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直接以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企業解散事由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公司未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我國公司法既未規定公司的最高營業期限,又未強制要求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因此,營業期限是我國公司章程任意規定的事項。如果公司章程中規定了營業期限,在此期限屆滿前,股東會可以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如果沒有形成此決議,公司即進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可以預先約定公司的各種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經營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可以決議公司解散。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國有獨資公司因不設股東會,其解散的決定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做出。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