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公司注銷了還能追債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公司的債務是要及時進行清償的,但是很多時候公司卻注銷了,這樣的話對于債務問題還沒有處理清楚。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債權人公司注銷了是否還能追債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債權人公司注銷了還能追債嗎
可以,若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如果不存在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公司對外僅承擔有限責任。公司非因破產進行了清算,但公司賬上無法查清欠債權人的欠款,此種情形下,債權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證明公司清算報告虛假不實。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現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注銷的條件是要進行清算,如果公司未清償債務就注銷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要求償還債務,所以債務是需要清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