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抓捕到執行死刑要多長時間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個人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事情那么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有的還涉及刑事處罰甚至是死刑,從抓捕到執行是會經歷一個過程的,那么對于從抓捕到執行死刑要多長時間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從抓捕到執行死刑要多長時間
被判死刑一周以內被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執行死刑后的處理
1.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2.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3.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于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屬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期限內領取罪犯尸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于死刑罪犯的尸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