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是強制措施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隨著交通越來越發達,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繁,進行交通管制是當前社會中常采取的行為。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交通管制是強制措施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交通管制是強制措施嗎
交通管制屬于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什么情況下采取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針對自然人的刑事強制措施,但這些強制措施無一可以適用于單位。因為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中的行為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單位中個人的權利,并不一定能限制或剝奪單位的權利。結合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應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1.交納保證金。對犯罪嫌疑單位或被告單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采取財產保證金的方式。如果單位在交納保證金之后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應沒收保證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2.凍結。即由刑事司法機關依法采取限制涉嫌犯罪單位資產流轉的一種強制措施。刑法對犯罪單位適用的刑罰只有罰金一種,為了保證對犯罪單位判處的罰金刑得以執行,在偵查期間就可以對犯罪嫌疑單位的資產予以凍結。
3.查封。對某種犯罪可以實行查封。如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等可以查封該單位用來進行犯罪活動的設備、場所等財務,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
4.扣押。對單位進行的某些犯罪,可以實行扣押有關財物,以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