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一方退贓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償

導讀:
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就屬于共同犯罪的范疇,犯罪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共同犯罪一方退贓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償呢?大律網(wǎng)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共同犯罪一方退贓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償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個別犯罪分子退贓后,有權對其他犯罪分子進行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處罰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需要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