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死求償時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自己一定要先看一下對方的傷情,有人員傷亡的話,一定要先打120求救電話,如果車禍致死的話,在要求別人賠償的時候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禍致死求償時需要什么材料
1、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及賠款收據;
2、保險單正本,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出租車和特種車還要求準駕證或操作證復印件);
3、事故處理部門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公安部門證明□消防部門證明□氣象部門證明□其他證明;
4、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5、醫療費報銷憑證(須附處方或治療、用藥明細清單);
6、向第三方支付賠償費用的過款憑證(須由事故處理部門簽章);
7、涉及誤工費須提供傷、殘、亡人員誤工證明(醫院出具)及收入損失情況證明(收入超過納稅金額的應提交納稅證明);
8、涉及護理費須提供傷者需要護理的證明(醫院出具)和護理人員收入情況證明(收入超過納稅金額的應提交納稅證明);
9、涉及賠償殘疾補助費須提供法醫傷殘鑒定書;
10、涉及死亡補償費須提供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11、涉及撫養費須提供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況證明、戶口本復印件、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12、涉及交通費須提供交通費報銷憑證;
13、涉及住宿費須提供住宿費報銷憑證;
14、如案件通過法院還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和執行憑。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