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老子女戶口可否回遷贍養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贍養老人是屬于子女的責任,很多時候女兒嫁出去戶口遷走了,到了老人老了的時候戶口想要遷回來,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父母年老子女戶口可否回遷贍養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父母年老子女戶口可否回遷贍養
可以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贍養父母是屬于法定的義務,贍養的內容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二、什么情況下父母需要贍養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于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父母已滿60周歲且父母經濟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