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雙方達成變更子女撫養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在離婚案件中,產生糾紛最多的便是有關子女撫養的問題,不管是哪一方都會想要和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了,有關雙方達成變更子女撫養協議是否有效?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雙方達成變更子女撫養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雙方達成變更子女撫養協議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撫養權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
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
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