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個人財產離婚后如何返還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如果是夫妻二人選擇離婚的時候,會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這時的財產既包括共同財產,也有一些是個人財產。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個人財產離婚后如何返還?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個人財產離婚后如何返還
個人婚前財產,男女雙方離婚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返回,要求對方返還使用的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二)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鉆戒等高價值的飾品;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如尚未發表的文章;
(五)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