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分割過得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嗎

導讀:
夫妻離婚時,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協議書,按雙方約定處理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按約定進行分割,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取得財產還是不是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取得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嗎
夫妻離婚后,能過分割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當事人再婚或者復婚的,該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重婚能要求凈身出戶嗎
首先,法律上并無凈身出戶的規定。
實際中,大多數人以為凈身出戶約定俗成,但是法律上并無規定,即使一方出軌、重婚甚至家暴等,夫妻離婚時還是遵守雙方平分原則。
其次,雙方可以自主約定凈身出戶。
按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選擇起訴離婚,或者更簡單點協議離婚。并且,夫妻協議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可以自由分割處分,所以約定凈身出戶,一方占得所有財產,而另一方得不到一分財產。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一方凈身出戶也可以辦理離婚。
最后,受害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按規定,以下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不過,一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時,要向法院起訴,并且要提供相應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