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上訴多久能凍結個人財產

導讀: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后法院一般會在一定的期限內開庭審理案件,二寂是終審,對終審判決不服,不能再上訴,那么到法院上訴什么時候能凍結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到法院上訴多久能凍結個人財產
到人民法院上訴的,法院不會主動凍結個人財產,要向人民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才會凍結財產,如果情況緊急,法院會在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上訴可以變更案由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不允許變更一審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二審法院的審理程序是對一審的實體及程序存在的問題進行糾錯式審查,它是一審程序的繼續,不是新的訴訟程序,所以不能在二審程序當中直接變更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