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也有家務勞動補償費

導讀:
帶孩子、買菜、燒飯、做衛生等等我們統稱為“家務活兒”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職太太包攬了所有家務活兒,不過時間一長難免會生出一些矛盾丈夫覺得妻子沒有收入還總是在花自己的錢....最近,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就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就是涉及全職太太的離婚案件。具體內容就和大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
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一判決,沖上了微博熱搜。具體是怎樣的案子?為什么會有“家務補償”?這5萬元的計算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2015年,陳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雙方開始產生矛盾,并于當年7月開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隨王女士居住生活。陳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后來又撤回了起訴。2020年,他再度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駁回了陳先生的離婚請求。
2020年10月,陳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陳先生撫養,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妻子王女士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財產,并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判決結果】
這一次,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陳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陳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割。而對于王女士要求的補償款,法院判決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內。
【主審法官】
家務勞動有無形的財產價值
這個案子一審判決離婚,是因為原告在第一次離婚起訴撤訴,第二次離婚起訴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離婚的訴訟,這種情況下已經表示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的條件,所以最后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本案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家庭勞動補償”。案件判決公布后,網上有不少討論,有人認為判5萬元太少了,還不夠請保姆的錢;也有的人有疑問說,既然夫妻分工,家務勞動算是分工的一種,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為什么還有補償一說?對此,馮淼給出了詳細的解釋。
主審馮法官:
婚后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主要是對現存的有形財產的價值進行分割。而家務勞動它可能形成的是無形的財產價值,比如說配偶另一方個人能力的提高,個人學歷的增長,這些在有形財產當中都是無法體現出來的。
其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經廢止的婚姻法規曾規定,一方主張離婚家務補償必須以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
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中國家庭實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一般人不會在婚前去設定這樣一個協議,婚后財產等于“左口袋進,右口袋出”,夫妻之間并不會算得那么清楚。于是,這條規定實際上長期處于休眠狀態。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中有了新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
家務干得多 離婚時還能“多勞多得”?了解一下“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根據婚姻法規第40條的規定,一方主張離婚家務補償必須以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
但由于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中國家庭實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這就使得《婚姻法規第40條所規定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長期處于休眠狀態,難以被喚醒那有沒有什么新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呢?家庭主婦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樣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將會被大大“激活”,家務勞動的價值也在法律層面得到更為廣泛地承認和尊重從而使家務勞動補償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保護了在家務勞動中承擔全部或主要義務的女性。對全職太太來說是一種福音!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婚姻以夫妻感情為基礎。離婚系雙方自由、自愿的選擇。
知道多一點:
已經廢止的婚姻法規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以“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作為前提條件,但現實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這個前提條件極大地限制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使其缺乏可操作性。
即便有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也因無法提供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證據,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實施后,無論何種財產制,夫妻離婚時,無論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
當然民法典第1088條關照的不只是全職太太,同時也照顧“家庭主夫”們,也就是說“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不是女人專利,而是會讓那些為家庭付出勞動多的一方都得到應有的救濟。值得每個家庭關注!




